柳叶湖发布激发旅游消费奖励办法
日前,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发布激发旅游消费奖励办法。该办法的奖励对象包括:吸引游客来柳叶湖旅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镇(街道)、各旅游景区(点)、旅游相关企业(以下简称旅游企业)。据介绍,激发旅游消费奖励资金实行申报制,并按半年度兑现一次;具体评比奖励方式按照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下发的方案执行。
该办法设置了多个奖励项目和标准。一是节事活动奖。在该区举办旅游节事活动,区财政不承担具体活动经费,报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认定(事前申报,事后审核,事前无申报的不予奖励支持),按实际活动支出的20%给予奖励,单次活动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与旅游人数奖不重复计奖)。二是旅游人数奖。旅行社招徕、接待市外团队游客, 全年累计游客接待量达到3000人次以上,将分别给予奖励。三是旅游套票奖。旅行社销售符合条件的旅游套票产品,根据套票中柳叶湖景区的销售结算价格10%给予奖励(与旅游人数奖不重复计奖)。四是综合排名奖。旅行社全年累计达到2万人次以上,其中过夜游客达5000人/次以上,且在旅行社行业接待量排名第一、二、三、四、五名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本办法中推荐的旅游饭店,全年接待旅行社团队游客 3000人次以上且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五是旅行社落户奖。区外企业或个人在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内新成立旅行社(含分社),注册时间6个月以上,且全年累计游客接待量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奖励3万元。六是常德人游常德奖。旅行社招徕、接待常德地区团队游客,全年累计游客接待量达到1000人次以上,可分别获得奖励。七是旅游品牌创建奖。鼓励旅游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相关品牌,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相关旅游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相关旅游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评定为市级相关旅游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八是旅游优质服务奖。鼓励旅游企业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全年旅游企业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在旅游信息咨询、标准化建设、宣传营销、环境优化、员工管理等方面表现优秀且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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