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食安屏障 守护人民健康
农贸市场是透视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也是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菜篮子”。农贸市场的卫生环境、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今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下沉到市城区各基层监管所,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从农贸市场和商超管理、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文明执法三方面持续发力,集中力量解决市场“脏、乱、差”等重点、难点问题,筑牢食安屏障,守护人民健康。
案例一:存在出店经营、私撑遮阳伞、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时间:8月31日
地点:盛泽农贸市场
现场:武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日常巡查发现,市场内部有部分经营户出店经营,且市场内部道路上还存在乱搭乱建撑竿篷布、遮阳伞、雨棚等不文明现象。个别经营户超范围从事活禽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口头劝阻,催促经营业主自行撤除,对私拉乱扯、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的行为进行了现场治理,对超范围经营行为责令经营户立即整改。
市场监管部门释法:个体工商户超范围经营行为属于未依法变更登记事项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农贸市场是市民的“菜篮子”,卫生环境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卡,各农贸市场应该提高经营户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经营,不占道、不乱搭乱建,督促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做到自产自清,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规范有序。
案例二:证照过期未重新办理
时间:8月31日
地点:青阳阁农贸市场
现场:武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日常巡查发现,某活禽宰杀经营户的营业执照过期。按照要求应前往所在街道办理新的营业执照。执法人员考虑到经营户年纪较大且属于首次违法,根据我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政策,执法人员现场讲解了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政策、从业人员主体责任事项、活禽进货检验记录要求等,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在执法人员的劝说指导下,该经营户表示立即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释法:营业执照过期属于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营业执照是法律主体进行市场交易主体资格的法定证明,广大经营户应该严格履行证照公示制度,统一位置亮证亮照,守法诚信经营,确保公平交易,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案例三: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时间:7月6日
地点:乐尚农贸市场
现场:武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检查发现,某经营户当天出售的部分猪肉无法提供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核实,执法人员向猪肉生产商拿到了当天同一批次的“两证”。鉴于该经营户因疏忽导致索取“两证”不及时,遂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和责令改正。
市场监管部门释法:未提供肉类检验合格证明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经营者要及时索取和留存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